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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修条款适用于康明斯发动机公司(以下简称“康明斯”)出售的,于1993年2月1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用户,用在有康明斯特约维修服务的全球范围(美国*和加拿大除外)的工业用途(非公路用)上的新发动机。用于船舶、发电机驱动和某些军事用途的发动机另有保修条款。
本保修条款适用于康明斯发动机公司(以下简称“康明斯”)出售的,于1998年1月1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用户的,用在有康明斯特约维修服务的全球范围船用驱动装置和船用辅助装置(包括用于船头助推器、发电机和泵的驱动发动机)上的新发动机。本“产品”既包括康明斯新发动机,也包括下表列出的康明斯认可和提供的,由康明斯或康明斯特约分销商安装的附件。
康明斯发动机保修 本保修条款适用于康明斯发动机公司出售的,于1993年6月1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用户的,用在有康明斯特约维修服务的全球范围的用于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这些发动机有如下功率规定: